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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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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全文发布!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

近日,由省文化和旅游(lǚyóu)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体育局等10家(jiā)单位共同制定(zhìdìng)的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举措》)正式发布,以“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”等11方面措施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支撑。 注重(zhùzhòng)惠民助企、注重辽宁特色、注重政策(zhèngcè)协同,是《若干举措》的三大特点。《若干举措》注重与大力提振消费若干举措、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,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、财会监督、统计监测等机制(jīzhì),确保(quèbǎo)政策落地见效。 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(xiāofèi) 辽文(liáowén)旅发〔2025〕17号 各市政府、省(中)直(zhí)有关部门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中国银联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分公司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: 《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》已经(yǐjīng)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(xiàn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 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(guójiāshuìwùzǒngjú)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(jīnróng)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(fēnháng) 2025年6月14日(rì) 辽宁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提振消费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(xiāofèi)的部署要求,落实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5〕16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(lǚyóu)消费的若干措施(cuòshī)》(国办发〔2025〕2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(zhìdìng)如下措施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(zhǐdǎo)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(zài)辽宁考察时的重要(zhòngyào)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,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(jīngjì)增长点,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,聚焦稳存量、育增量、提质量,丰富惠民举措,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(xiāofèi),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(yǒulì)支撑。 (一)支持文体(wéntǐ)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 实施“百城(bǎichéng)百区”“百城千站”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,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,促进(cùjìn)金融机构、文旅及(wénlǚjí)相关企业联动,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、“辽品出辽”行动、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,将(jiāng)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。 针对文体旅领域发放“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”消费券,省级在(zài)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%比例,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(pèitào)支持。 鼓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打造消费场景、提升消费能级,推出免费(miǎnfèi)或优惠门票(ménpiào)等活动。 支持在线旅游企业,推出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多场景(chǎngjǐng)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,广泛(guǎngfàn)覆盖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商务厅,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(fēngōngsī)、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,各市政府) (二)支持“引客入(rù)辽”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,用(yòng)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,优化(yōuhuà)境外旅客消费体验(tǐyàn),支持沈阳、大连城市口岸(kǒuàn)开设免税店,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“即买即退”服务,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。 对组织(zǔzhī)省外、境外游客到省内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(xiāngyìng)奖励,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、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(含1000)以上(yǐshàng)的,以“一团一报”形式申报,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 对于以旅游包机(bāojī)、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,达到奖励(jiǎnglì)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(yǐshàng)的,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。 对于组织银发(yínfā)旅游团、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(lǚxíngshè),达到(dádào)奖励标准的,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(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)。 全省旅行社“引客入辽(liáo)”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省税务局(shuìwùjú)、大连市税务局,各市政府) (三)支持推出“游辽宁(liáoníng)一票通”产品 鼓励旅游(lǚyóu)(lǚyóu)企业推出“游辽宁一票通”产品(月票、季票、年票),对于(duìyú)协议A级旅游景区100家(含)—200家(不(bù)含)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(wànyuán)奖励;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。 鼓励(gǔlì)旅游企业发展“票根经济”,在“食住行游购娱”等(děng)领域联动促消费。 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四)支持推出“辽宁全景游(yóu)”旅游线路及产品 支持在(zài)线旅游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(kāishè)辽宁文旅专题,结合辽宁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,设计推出“辽宁全景(quánjǐng)游”(3日游、5日游、7日游)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。 对(duì)新设计的“辽宁全景游”线路产品全年累计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(zàixiàn)旅游企业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,各市政府) (五)支持举办(jǔbàn)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 推动“跟着演唱会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、音乐节,按每(měi)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(jiǎnglì)。 每站累计售票(shòupiào)5万(含)—7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7万(不含)—9万(含)人次的,予以60万元奖励;9万人次(wànréncì)以上的,予以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3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、音乐节惠民门票(ménpiào)。 (责任单位:省(shěng)文化和旅游厅,各市政府) (六(liù))支持举办高品质剧目文艺演出 推动“跟着演出去旅行”,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(yǐnjìn)国内外高品质剧目,平均售票率达85%以上(yǐshàng)的,在本政策执行期内(qīnèi)按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。 累计售票0.3万(wàn)(含)—0.5万(含)人次(réncì)的(de),予以20万元奖励;0.5万(不(bù)含)—0.8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0.8(不含)万—1万(含)人次的,予以40万元奖励;1万人次以上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(zhǔbàndānwèi)推出剧目演出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公共(gōnggòng)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) (七(qī))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 推动“跟着展览去旅行”,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(jīgòu)积极开展文化体验(tǐyàn)、艺术普及等服务;支持(zhīchí)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(túshūguǎn)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;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,合理延长经营时间,扩大接待规模。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(yǐnjìn)国内外高品质、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,按一个展期内累计售票人次予以(yǔyǐ)奖励。 累计售票10万(含(hán))—15万(含)人次的,予以(yǔyǐ)20万元奖励;15万(不(bù)含)—20万(含)人次的,予以30万元奖励;超过20万人次的,予以50万元奖励。 对省外观众比例(bǐlì)超过50%的,奖励金额上浮50%。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(tuīchū)特展惠民门票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市政府(shìzhèngfǔ)) (八)支持(zhīchí)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(gōngsī)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、设立经营性机构,提升邮轮停靠(tíngkào)、旅客接待能力。 对在(zài)辽宁安排(ānpái)始发港全年航次不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,给予(jǐyǔ)不超过20万元(yuán)/航次的奖励,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同时,按照每航次60元/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,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(yóukè)每人次100元奖励,人次奖励纳入“引客入辽”资金奖励范围。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(tiān)数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,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(yícìxìng)奖励,累计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。 以上奖励按照“就(jiù)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,沿海(yánhǎi)各市政府) (九)支持冰雪(bīngxuě)旅游消费 组织开展冰雪(bīngxuě)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,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、度假区,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(chǎngdì)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。 对(duì)新获评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(yǔyǐ)一次性500万元奖励(jiǎnglì);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,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(lǚyóu)度假地,按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增长(zēngzhǎng)10%—15%(含)的予以(yǔyǐ)一次性30万元奖励(jiǎnglì),同比增长15%—20%(含)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,同比增长20%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 (责任(zérèn)单位: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)支持举办(jǔbàn)各类体育赛事 推动“跟着赛事去(qù)旅行”,发挥辽宁体育优势,大力发展赛事经济,对引进、创办、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、体育行政部门、各类体育协会组织、赛事运营公司等(děng)主体给予(jǐyǔ)支持。 对于(duìyú)举办职业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商业价值等(děng),经评审,予以(yǔyǐ)30万元(wànyuán)(wànyuán)—300万元的(de)办赛经费补助,其中“首赛”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;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,根据项目类别、赛事等级(děngjí)等,经评审,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,根据办赛投入、社会影响力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、引流能力强的大众体育精品(jīngpǐn)赛事,根据办赛天数、省外参与人数等,经评审,予以30万元—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;以上补助按照(ànzhào)“就高不重复”原则进行。 (责任单位(dānwèi):省体育局,各市政府) (十一)支持金融助力文体(wéntǐ)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,合理设置信贷额度、期限、利率,简化办理流程(liúchéng),提高贷款(dàikuǎn)审批效率,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和服务,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(děng)。 鼓励相关单位(dānwèi)与保险公司(bǎoxiǎngōngsī)加强合作,探索推出“保险+消费信贷”类产品。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,推动银行卡(yínhángkǎ)、现金、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外币兑换(duìhuàn)机构和设施布局。 推进境外人员(rényuán)集中的文体旅(lǚ)场所银行网点、支付终端、ATM及(jí)自助设施建设和布放,提升入境游客线上、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水平。 (责任单位:人民银行辽宁省(shěng)分行、辽宁金融(jīnróng)监管局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,各市政府) (十二)维护良好文体(wéntǐ)旅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和综合执法(zōnghézhífǎ),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依法查处、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、强制购物、有偿代约、恶意抢票囤票、“黄牛”倒票等(děng)行为。抓好重点文体(wéntǐ)旅场所、游乐设施、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 (十三)优化文体旅消费服务(fúwù) 鼓励行业创新,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新业态、新场景(chǎngjǐng)实行审慎包容监管。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(róngliàng),在(zài)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容量。严格落实(luòshí)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,推行“一次审批、全国巡演”。 (十四)加强财会监督和统计(tǒngjì)监测 主管部门将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、现场上座率、带动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,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(hé)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(yǒuguān)责任人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、研究机构合作力度,拓展统计监测数据(shùjù)来源,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,及时跟进(gēnjìn)政策施行效果。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(guīdìng)。对(duì)符合本措施的事项,同时符合我省(wǒshěng)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(yǔyǐ)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相关(xiāngguān)奖补资金按照“当年申报,次年兑现”的原则予以支持。政策由省文化(wénhuà)和旅游厅、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(jīnróng)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 来源:辽宁省文化和(hé)旅游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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