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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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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(yǐlái) 枪爆违法犯罪的(de)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(ānquán)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(fàngzhì)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的(de)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(shí)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(yǐjí)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(shǒuléi) 主动(zhǔdòng)交到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(pèihé)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(shàngjiāo)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(jījí)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(yóu)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(yùnshū)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(guójiā)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(bǎohù)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(yībǎièrshíbā)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(chù)三年(sānnián)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(gōngwù)用枪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(dìèrkuǎn)、第三款罪(zuì)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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